论施工项目经理的权、责、利 |
作者:佚名 |
来源:互联网 |
点击量: |
发布时间:2009-1-20 11:05:30 |
利益也就无所可谈了。他的个人效益与整个项目工程是效益是紧密相联的。假设一个施工项目经理,由于决策失误,造成工程质量、进度等不佳,没有获得应有的效益,那他就只有自负其责,自食其果。同时,他还得承担合同中规定的经济的、法律的责任。而该施工队伍的其他分子就未必有其责任啦。所以,施工经理的最终利益是其本人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的结果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,责、权、利相互统一的具体体现。多与少正是体现社会主义“多劳多得,少劳少得”的分配原则。整个施工项目效益好,那施工项目经理的收益多也就是应该而不奇怪的了。
综上所述:施工项目经理是对项目工程管理工作的组织者、管理者、调度者。也是工程运作的中心。无疑,作为项目经理的权、责、利是紧密相联并同步增减。这是工程项目的需要。脱离了这一先决条件的支撑和基点,那么工程项目就无从谈起它的成败和质量的优劣。上一页 [1] [2] [3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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